Accounting015 (5)
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這突顯出,在所考慮的時期內,這個不斷擴張的高科技產業所實現的約8%的利潤水準是不夠的,因此顯示了對歐盟經濟部門的損害。 如陳述(613)所述,委員會也分析了中國出口商和歐盟生產商抽樣提供的與更廣泛、可直接比較的產品組相關的綜合數據,以消除有效時間序列背後的產品組成差異。 在此框架內,他確定了 35 個可比較(即可比較)的產品組,這些產品組的時間序列涵蓋了所考慮期間的所有年份。 同樣,對於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申報大量中國進口的情況,委員會決定,考慮到與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關係以及大量進口,相關聯盟生產商應同樣被排除在聯盟經濟部門。 利害關係人最終揭露後,中國政府不同意使用非中國大陸基準,導致收益計算不符合《基本規定》第6條(d)款和《SCM》第14條(d)款協議。 台北的會計師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透過競爭和談判確定價格可確保價格不會被扭曲,而是反映公平的市場價格。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要秘書協商確定,但利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根據《證券法》(2014年版)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公司債的名目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所確定的名目利率」。 此外,適用於所有債券的《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私人支付固定利率債券的參考利率」。
因此,與光纖光纜相關的經濟領域的具體項目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資訊產業」的鼓勵類項目。 如上所述,委員會根據原產國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來選擇出口生產商樣本,代表了中國境內良好的地理分佈,可以在可用時間內合理審查。 長飛公司並非最大的出口生產商之一,因此未包含在樣本中。 然而,樣本中的兩個出口生產商集團也是具有豐富經驗的大型企業集團,向歐盟生產和銷售高品質的光纜,是垂直一體化的經濟運營商。 此外,沒有任何資訊顯示抽樣出口生產商所使用的技術不如其他中國出口生產商先進。 此外,抽樣的聯盟生產商之一是否擁有出口生產商之一的股份與出口生產商樣本的選擇無關。 調查發現,歐盟和其他第三國有足夠的能力取代從中國的進口。 此外,反補貼措施的推出將允許歐盟產業投資歐盟生產基地和新技術,這將有利於用戶產業。 同時,這些措施也不會妨礙第三國(包括中國)進口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公平競爭。 即使根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將會增加,受影響產品的進口商和用戶也不會面臨供應短缺的明顯風險,因此推出光纖寬頻網路到家庭和企業的建設不會被推遲。 調查期間,抽樣聯盟生產商的庫存水準增加了 27%。
樣本中未包括的兩家合作出口生產商澄清了歐盟委員會關於其合作狀態和具體名稱的錯誤,並予以更正。 由於調查的複雜性以及樣本中出口生產商結構的複雜性,委員會決定不進行單獨調查,因為這會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並導致委員會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在啟動程序的通知中,委員會邀請相關各方與其聯繫以參與調查。 委員會還分別向申訴人、GOC、其他聯盟生產商、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以及已知的進口商和用戶通報了調查的啟動,並邀請他們參與調查。 (146) 這些價格可視為具有代表性,佔調查期間聯盟產業銷售額的 36%。 從調查事實來看,本案損害的重要方面之一正是歐盟產業因中國進口產品的傾銷而無法達到其投資的利潤水平。 其他方面,進一步擴大產能,可以滿足不斷擴大的歐盟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 這些措施的預期效果是恢復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及實現適當水準的獲利、投資和產能擴張。 反補貼措施可能會對進口商產生一些不利影響,並可能降低他們的獲利能力,但是,鑑於其利潤率超過20%,進口商將能夠控制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他們的客戶。 此外,他們可以尋找替代採購來源,包括其他第三國或歐盟經濟部門的供應商。 因此,獨立進口商可以透過使用受影響產品的其他採購來源,以及管理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客戶,來避免採取這些措施所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嚴重影響。
在這方面,委員會指出,選擇台灣作為參考是基於對陳述(550)中列出的幾個因素的審查。 雖然大陸土地使用權與台灣土地買賣的市場狀況有差異,但不足以挑戰以台灣為參照。 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比較了全國水準的人口密度數據。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出口生產者實際所在地的人口密度,我們會發現平均人口密度數字非常相似。 例如,2020年湖北人口密度為308人/平方公里;然而,在大多數企業所在地的武漢市,人口密度為1.145人/平方公里(129人)。 然而,中國政府並未提供任何統計數據或數據供委員會審查使用私人公司租賃或出售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提案。 此外,即使獲得了這些信息,也只能對二級市場的轉讓情況有所了解,因為一級市場上只有一個參與者(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配置始終是由土地使用權分配者完成的)。 事實上,原50年期土地使用權分配的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租賃不同,後者的期限通常要短得多,或至少在重估價、終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 因此,委員會繼續依賴一級市場(即本案所審查的市場)上的現有資訊。 可賠償的支持金額由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支持的各方提供的經濟利益程度計算。
如說明(218)所述,向樣本企業提供貸款的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均未對個人問卷作出答覆。 中國政府提供了一些銀行股權結構的部分信息,但沒有提供其管理結構、風險評估等信息,也沒有提供針對光纜行業的具體貸款示例。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制定了向鼓勵類經濟部門提供貸款的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銀行經理和監管人員以及可能承擔責任的銀行管理者和監管人員有義務遵守該框架。 對於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來說,這個規範架構並沒有給銀行管理者和監理者留下遵循該架構的迴旋餘地,從而使銀行管理階層處於依賴地位。 因此,在合作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的所有情況下,中國政府依靠監管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序言(232)至(238)所示,一些專門針對該行業企業的法律文件指示金融機構向光纜行業提供優惠貸款。 這些文件證明,金融機構只允許對少數符合中國政府相關策略的經濟部門或企業進行優惠融資。 委員會認為,提及處理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相當明確的,因為所涉經濟部門在某些情況下是具體命名的,在某些情況下是指其生產的產品或更廣泛的群體。
進口商還指出,他們與客戶簽訂了長期供應合同,其中確定了2-4年的固定價格,並且不包含在供應價格意外上漲的情況下適用的價格調整條款。 進口商還辯稱,他們無法對當前調查期間宣布的招標進行投標,因為他們不知道如果採取這些措施,他們將以什麼價格購買光纖電纜。 聯盟中有 29 家公司生產光纖電纜,這些公司僱用了約 4,700 名員工(以全職員工計算)。 中天集團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的評論中聲稱,透過逆向工程分析,歐盟產業透過在歐盟市場定價過高,獲取了極高的利潤,這引發了對歐盟產業損害的嚴重質疑。 並指出,降價是由於歐盟工業的不合理定價,而不是來自中國的低價進口產品。 合格會計師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關於無線電話的裁決根據其他改善指標審查了利潤率,並且所提交的法院案件與一審法院駁回的請求有關,根據該請求,委員會應在調查期間設定了更高的利潤目標。 因此,這些先例並不支持利潤率超過5%的情況下危害微不足道的觀點。 損害的認定是對《基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所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並結合具體市場和經濟部門進行分析。 此外,考慮到相關經濟部門的所有特徵,該經濟部門實現的利潤未達到根據基本規定第12條第(1a)款確定的利潤目標。 委員會透過檢查在同一貿易層級上進行的交易,並在必要時調整數據,以按產品類型比較價格。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資訊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如同陳述 (238) 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條具有約束力。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先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這些補貼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向這些公司提供的,並且每項補貼都被證明在樣本公司或地理位置或經濟部門類型方面是獨一無二的。 並非樣本中的所有公司都公佈了發放補貼的法律依據的資訊。 同時,委員會從一些公司收到了政府當局發出的有關提供援助的文件副本,即所謂的「通知」。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申訴人辯稱,中國政府未能向委員會提供與提供優惠貸款有關的重要信息,因此確定的補貼缺口可能低估了優惠貸款提供的實際經濟利益。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合成纖維不僅受到中央層面的國家監管和市場管理,還受到下級規劃文件的監管(例如《浙江省傳統製造業綜合轉型和現代化行動計劃》)。 工業,將合成纖維置於相關政治控制之下,被列為十大重點經濟產業之一(42),或《江蘇省化學工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後一份文件關於新化學品的規定主要側重於支援高附加價值下游應用(例如「高性能光纖」)的開發和工業化,該類別還包括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
該倡議還將支持的“資訊通信設備”定義為“極高速、大容量光傳輸技術”,並在“戰略任務和重點”中提到加快“光纖網路”的安裝和建設。 中國政府也指出,申訴人未能提供有關各種補貼的優勢和獨特性的證據。 委員會認為,申訴人在所能掌握的範圍內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優勢和獨特性。 然而,委員會審查了申訴中提供的信息,並對《證據充分性備忘錄》中包含的所有實質要素做出了自己的評估,該備忘錄在程序啟動後以公開文件形式發布。 中國政府在程序啟動後重申了其評論,但沒有提交任何進一步的證據。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歐盟產業的全職就業人數增加了 18%。 在研究期間,這一增長之後又下降了 4 工商登記 個百分點。 CCCME在對最終利害關係人揭露的評論中表示,在分析歐盟產業整體市場狀況時,不能忽視專屬市場。 根據基本法規第9(1)條,與涉嫌補貼產品的中國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聯的生產商和/或本身就是該產品的進口商的生產商可能被排除在歐盟產業之外。 第 9(2) 條規定了製造商何時被視為與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
產能保持穩定,產能增加,銷售價格略有下降,但保持穩定,獲利能力和投資維持在高水準。 委員會也審查了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基本原料的獨立供應商投入是否明顯低於充分考慮。 委員會特別關注了生產光纜的基本原料,即四氯化鍺和氯化矽,這些原料主要由抽樣公司從獨立供應商購買。 因此,我國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於《基本條例》第三條第(1)款(a)項第(iii)項的範圍。 根據該條例第3條第(2)款,必須被視為以提供貨物的形式提供援助,受益公司透過這種援助獲得經濟優勢。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資訊後,中國政府對委員會的結論提出質疑,即購買了大部分可轉換債券的金融機構充當了公共機構。 中國政府聲稱,購買公司債和可轉換公司債是所有主要司法管轄區(包括歐盟和美國)的既定商業慣例。 合格會計師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金融機構在購買債券和提供貸款時所履行的職能完全不同,因此委員會應單獨審查金融機構在購買債券時是否可以被視為公共機構,並逐案評估。 中國政府也指出,委員會沒有審查公司債和可轉換債券是否有中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以外的買家以及是否有私部門買家。 中國政府進一步提出,中國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金融監管制度的目的是確保制度安全,保護投資者權益,並認為這種制度的存在本身並不構成證據。 因此,考慮到陳述(404)和(405),委員會認為,根據確鑿證據,樣本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法有義務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
此外,正如敘述(286)中所解釋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獲得了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貸款,該基金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的項目」。 因此,這種支持也是獨一無二的,因為中國政府只支持一小部分鼓勵類經濟部門,其中包括光纖電纜經濟部門。 在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的信函發出後,中國政府重申了其立場,即中國信保沒有向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或光纜行業提供單獨補貼,但對單獨調查問卷提供了部分答复。 會計事務所 然而,中國政府和中國信保均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中國信保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也未提供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的完整、正確的出口信貸清單。 此外,它沒有提供向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也沒有提供其保費水平,也沒有提供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3.1。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頻通訊等資訊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產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設立公司 2018年,中國政府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年第1027號)。 儘管該通知旨在增加電力市場的直接交易數量,但它特別提到了某些經濟部門,包括光纖電纜等高科技部門,這些部門受到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支持。 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支持高新技術產業、互聯網和大數據產業、高技術製造業等高附加價值新興產業,以及具有特定優勢和特色、利用高新技術的企業」。
首先,申訴人證明,在大幅降低歐盟工業價格的進口補貼增加的同時,歐盟工業的狀況也惡化了。 其次,至於其他因素,例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提到的從第三國進口以及其他情況,其影響並不會對聯盟產業造成損害,分析也沒有表明聯盟產業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關於補貼審查將導致雙重徵稅的說法,如序言(765)中所解釋的,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雙重徵稅。 最後,關於進口量,投訴人提供了基於合理假設的數據,包括聯盟工業生產和銷售的涉案產品的重量,對於沒有公開信息的事項,利用市場信息進行了分析。 至於申訴書中進口商品的計量期限,被訴損害是由傾訴和支持共同造成的,因此不同的調查期限會給申訴的經濟部門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公司登記 聯業否認了供應問題的指控,強調聯業有足夠的閒置產能。 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歐盟產業產能利用率為59%,可供生產光纖電纜的產能超過200萬纜公里,遠高於歐盟2017年預纜消耗量。 聯盟產業提供的證據表明,如果需要,聯盟生產商有能力生產多根光纜。 為了更好地了解市場的這一重要特徵並確保損害分析的完整性,歐盟委員會要求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進口商和用戶提供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提出的問題涉及已結束和正在進行的招標的性質、流程、時間表和其他相關特徵。 沒有公共部門的投標人參與調查,只有德國電信提供了主要電信服務提供者招標的詳細資訊。
他們認為,中國製造商更靈活、更快速地滿足客戶的個人化需求,也提供了更好的售後服務。 一位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的光纜與中國生產的光纜之間的價格差異低於投訴中所示的價格。 該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商供應其他產品(下部結構、地下機櫃、終端),並認為這些措施將允許聯盟生產商將這些其他產品連接到光纖電纜,並在同一項目內銷售。 它還認為,這些措施將保護歐盟製造商免受競爭,從而阻礙其創新。 最後,在所考慮的時期內,來自挪威的進口也有所增加。 挪威的價格在 2017 年已經很低,在所考慮的時期內繼續下降(2017 年與 IP 之間為-21%),並且遠低於聯盟工業和中國出口商的價格水平。 工商登記 同期從挪威進口的市佔率逐漸增加(從1%增加到1.5%)。 這些趨勢是基於涵蓋多種產品類型的統計數據,因此,考慮到總體數量有限,歐盟委員會無法準確估計這些進口對歐盟工業狀況的影響。 2018年至調查期間,來自土耳其的進口產品價格看似較低,但價格高於中國進口產品,且呈現逐漸上漲的趨勢。 土耳其出口商的市佔率在報告期間內基本穩定,略高於2%。 機電商會在最終向利害關係人披露的評論中表示,多項關鍵指標並未表明聯盟工業受到損害,調查期間其生產率、產量和就業水平保持穩定甚至增長。
如果在實施反傾銷措施後,受益於較低個人稅率的企業的出口量大幅增加,則這種出口量的增加本身就可以被視為措施實施後貿易結構的變化,根據《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啟動調查,揭露逃稅行為。 除其他事項外,此次調查的主題可能是是否有必要取消個別關稅項目,從而引入對整個國家有效的關稅。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稅率差異較大而產生的規避措施的風險,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確保個別反補貼稅的適用。 需繳納個人反補貼稅的公司必須向會員國海關當局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 如果進口時未附有此類發票,則適用為「所有其他公司」規定的反補貼稅。
它辯稱,中國政府沒有義務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並且所要求的資訊不是必要的資訊。 GOC 辯稱,委員會提出的所有資訊請求(GOC 無法回應)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它們假定存在 GOC 不具備的權力。 「(六)強化引導與支持」提出了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文中闡述了加大財政、稅收支持力度,並明確了「有條件的『網路』融合關鍵創新技術主動投入」等任務。 協調現有專案財政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置與應用示範。 此外,根據此策略,需要“促進用戶側光纖擴容”,逐步建置“原生資源寬頻固定光纖接取網路”。 2021 年 9 月 14 日,歐盟委員會向各方通報了其打算對相關產品進口徵收明確反補貼稅的重要事實和麵向(「最終揭露」)。 關於立案調查的實質要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投訴人未提供可比擬的銷售價格和獲利能力數據。 工商登記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申訴人提供的利潤目標不合理,申訴人遭受的傷害可能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例如聯盟生產商的庫存。 (三)本條例所稱「中國政府」是廣義的,包括國務院以及各部會、部門、機構以及中央、地區和地方政府機構。 上述證據駁斥了中國政府關於中國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格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的說法。 證監會在先前的調查中發現,中國土地使用權的支付價格並未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因為拍賣過程不明確、不透明,在實踐中行不通。 (121) 如前文所述,當局根據城市土地估價制度製定價格,該制度要求他們在確定工業用地價格時必須考慮產業政策。